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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去明确了解劳务派遣的关系

编辑:上海骁扬 时间:2018-09-01

       目前劳务派遣在国内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派遣规模也越来越大,有较大部分的大型企业不同程度地接受着派遣服务。随着国家政策对劳动派遣的用工方式逐渐认可,未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选择人才派遣用工的形式。那么,怎样明确劳务派遣的关系?在此,上海骁扬劳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小编就和大家来谈谈。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人为地把劳动事务管理划分为两部分。一是实际用人单位,作为使用主体,负责生产性劳动管理事务,包括工作岗位设置、工作任务安排、安全卫生管理、劳动纪律的制定和执行;二是劳务派遣公司,作为雇用主体,负责非生产性劳动事务管理,如员工招聘和录用、档案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登记和缴纳、辞退手续办理等。

  劳动关系中的财产内容具有可分性,可以流转由实际用人单位实施,但是劳动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具有不可转让的专有性,只能由劳动派遣关系中的派遣单位实施。人才派遣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动的脱离,劳动力支配权发生了转移。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职工有劳动关系却没有劳动,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却有劳动的存在。


  劳务派遣职工与派遣机构形成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的调整,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称作岗位合同、聘用合同等),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律中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同时受民事法律制度的调整。用工单位与劳务职工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是特殊劳动法律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到以下两点:

  1、用人单位和劳动派遣职工劳务合同签订前,劳动派遣职工应当与人才派遣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否则法律上会认定用工单位和派遣职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派遣工和用工单位的劳务协议履行期间,必须保证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职工的劳动合同作为基础法律关系始终存在。


劳务派遣2

  2、用人单位必须查验劳动派遣单位具有从事劳务派遣的资质,否则法律也会认定用工单位和劳动派遣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者工资由派遣单位发放而劳务工对此未提出异议的,如果查明劳动派遣单位确实存在劳务派遣口头或书面协议,且派遣单位亦有开展派遣劳务业务资格的,可推定为劳动派遣关系,认定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背景下,劳动派遣在新经济形式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明确劳务派遣的关系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通过上文的陈述,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