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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真派遣、假外包”

编辑:上海骁扬 时间:2018-06-02

       网友戏称上级颁发相关政策打压老百姓时,常常会说“我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来调侃老百姓们的机智,然而如今这一出却出现在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身上,没有了戏称,多了一份谴责与愤懑。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政策刚刚发布,公司就想劳务派遣工转成外包!”近几日,劳动者权益协会收到了很多个别企业意图规避用工风险,挖空心思侵犯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报告。然而,行内人士给老百姓吃了个定心丸儿,个别不良企业意图做“真派遣、假外包”的事儿,极大可能“本末倒置”或者称之为“偷鸡不成蚀把米”。下面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

       本想同工同酬却改成外包 工资将减半

       姜女士是一位大专毕业生,与我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最终被派遣到了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负责业务咨询、维修指导、处理投诉等工作,与姜女士一同被派遣到该公司从事该项工作的有近40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后,姜女士等人非常高兴,心想按照新政策,他们也可以与公司正式员工同工同酬了。没想到却等来了公司通知,说正在想应对之策,“如今我们已有4个月未发工资了”。姜女士听说,公司想到的对策是让他们重新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外包合同,这样工资非但不涨,还要比以前减半。

     “我们不想失去这份在别人眼里似乎还算不错的工作。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姜女士等人对此非常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

       拖欠工资动歪脑筋 违法违约成本大

       劳动者权益协会汇总多方法律专家意见后发现,这家公司及人力资源公司以违法、违约成本规避新的用工政策,很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首先,拖欠近40名劳务派遣人员4个月工资的行为,面临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风险,《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其次,派遣转外包,该公司需要先与人力资源公司解除劳务派遣协议,面临违约成本。人力资源公司同样面临与劳动者先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如能协商一致,则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不能协商一致,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上述“违法及违约成本”,即使先由用人单位某人力资源公司出,一般最终也会转嫁到用工单位即该公司身上。

       当心将来不少掏钱还被罚

       劳务派遣转成外包后,用工关系变为承揽合同关系,在理论上就没有了对人直接管理权。像李女士从事的业务咨询、维修指导、处理投诉等工作,公司很难做到不对从业人员实施管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劳务派遣规定》(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人力资源服务承包协议或人才租赁协议等,但用工单位参与劳动管理的,该类协议视同劳务派遣协议。”也就是说,“假外包、真派遣”的方式,将来肯定也行不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